几天前,65岁的杨大爷和63岁的李奶奶来到公证处咨询,准备分别申请遗嘱公证,约定百年之后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各自的子女。
杨大爷和李奶奶都已丧偶多年,子女也都长大成人。两人在街道上的老年俱乐部中结识,互生好感,为了彼此互相照顾,共度幸福晚年,在征得双方孩子支持后,顺利领证结婚。李奶奶将自己的房子对外出租,租金用于两人日常生活,自己也搬到了杨大爷家。两人各自的财产基本都已经用在孩子身上,都只剩下自己名下的房产。老两口为了避免引起子女们的不和,决定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约定百年之后各自名下的房产“各归各家”,留给自己的子女。
公证员说
近年来,老人再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再婚老人家庭的财产纠纷随之增加。老人处理遗产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老人生前留下处置自己财产的文书,比如以遗嘱、遗赠等形式指定自己遗产的继承人,并办理公证。另一种是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愿,老人的遗产发生法定继承;或者虽留了遗嘱等文书(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但因为没有办理公证,子女们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不愿按照老人遗嘱分割财产。
随着社会财富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像杨大爷和李奶奶这样名下有房产的老年再婚夫妻都愿意选择遗嘱公证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也有一部分老人没有法律意识,对公证不了解故没有办理遗嘱公证。下面公证员告诉大家留了遗嘱和没有留下遗嘱这两种方式有何不同:
遗嘱,老人在生前就指定自己遗产的继承人。对于再婚家庭来说,此种处理方式有效避免了两个家庭乃至几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并且遗产可以遵照老人的遗愿得到分割,也让老人得以安息。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在现实生活中,因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的订立条件和效力认定非常严格、苛刻,很多老人写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既没有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的参与,也没有公证人员的把关,遗嘱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文字表述不严谨,从而引发更大的麻烦,导致一场遗产继承诉讼,可见慎重选择立遗嘱的方式,是避免自己的意愿最后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重要保障。公证遗嘱在几种遗嘱中具有最高效力,和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有公证员的流程把关,通过对内容的合法审查,使得遗嘱内容更加规范、遗嘱形式合法无暇疵。
法定继承,在老人生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继承人顺序进行遗产的分割。在再婚老人家庭中,由于双方都有子女,老人过世后,很可能双方子女会因争抢财产而产生纠纷,在世的一方老人则伤心为难。
再婚老人晚年生活的平静与幸福可以因老人的一份遗嘱公证而得到有效保证。